• 通知公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修订)》(苏大研〔2019117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学院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一等奖14000元;二等奖11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学校统筹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依据报考情况分成三个梯队:M1M2M3,其排序方法按照M1M2M3的顺序进行。

M1)推免生:指通过推免方式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

M2)高水平大学入学学生。高水平大学指: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 一流学科(物理)建设高校; 3. 其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M3)除了M2以外的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

3.1 M1梯队规则:按二等或以上等第学业奖学金评定。招收的“双一流”院校的推免生可优先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按照接收推免时GPA成绩排名先后,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3.2扣除推免生学生获奖名额后,按物理学一块,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与化工一块,学科教学(物理)一块分为三块学生,按人数比例分配各块学生各等第学业奖学金名额。

3.3 M2梯队内的评定规则:在每一块内按入学时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依名次获得二等或以上等第学业奖学金。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顺序为总分、专业课总分),复试成绩顺序评定。

3.4 M3梯队内的评定规则:扣除推免生和高水平大学入学学生获奖名额后,在每一块内按入学时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依名次获得相应等第的学业奖学金。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顺序为总分、专业课总分),复试成绩顺序评定。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在年级名额分配中按学生比例足额分配,根据所提供的科研成果按总分高低排名兼顾考核成绩获得相应等第的学业奖学金。

4.1科研成果赋分规则见“附件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赋分规则”。由外校考入我院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赋分不受论文第一单位的限制。

4.2 科研成果为上一学年度(上一学年度指由上年的九月一号至该年的八月三十一号)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科方向、上一学年的科研成果、德育赋分、学业成绩等因素综合计分,以综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等级。

综合计分=加权平均学业成绩*成绩权值+学术科研赋分+德育赋分*0.1

年级

成绩权值

硕士二年级

0.1

硕士三年级

0.01

博士二年级

0.01

博士三年级

0.01

凡研究生课程成绩中有不及格者直接评为最低等第的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赋分规则见附件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赋分规则,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是苏州大学。德育赋分规则见附件一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德育赋分实施细则

5.1 科研成果为上一学年度(上一学年度指由上年的九月一号至该年的八月三十一号)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对于毕业班研究生,科研成果可以放宽到当年九月三十号。

5.2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原则上按照导师所在系部所兼顾相关二级学科,以凝聚态物理与新材料研究所、理论与应用物理研究所、光学研究所、等离子物理与技术研究所、软凝聚态物理及其交叉研究中心、高等研究院、课程教学论及学科教学分为七块学生。各块分别按年级、按人数比例分配各等第学业奖学金名额。

5.3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年级以综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等级。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7.综合考虑实验室安全和宿舍管理安全因素。违反实验室和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而定,取消责任人的评奖资格。若无法归责到个人,则实验室成员和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全员取消评奖资格。(由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8. 如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与学校公布条例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苏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发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工作。在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 11  30 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6.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

7.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8.拟申报研究生须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上科研成果及其他证明材料。研究生必须在申报的截止日期以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无法提供期刊封面的须提供打印版的期刊网页目录和论文首页;授权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公开专利须提供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首页。)申报材料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9.研究生加权平均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会负责核对,科研成果赋分和德育赋分由导师、研究生办公室、年级负责人、研究生会负责核对。赋分情况须在学院内公示。

10.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校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校分配的名额内进行评定。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二级学科分类、论文学术价值、文章影响力及其他相关因素讨论决定授予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第。

六、附则

1.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本评定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原《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苏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德育赋分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赋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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